江心坡”指的是位于云南高黎贡山以东的恩梅开江及迈立开江之间的一个狭长地带,北起西藏察隅县,南到缅甸尖高山。不过网上流传的7万平方公里说,其实是指缅甸密支那以北的大部分缅北地区(台版中国地图中,把它们都划入中国版图),现在多属缅甸克钦邦。而所谓“江心坡问题”,其实就是中缅边界问题,确切的说,主要是北段边界是如何勘定的。
所谓“中共建国后,将江心坡割让给缅甸”,和“中共出卖外蒙”一样,是国民党逃至台湾后,通过重画地图造出来的把戏,即人们常说的“地图开疆”。不过不同于外蒙,江心坡问题(即中缅北段边境划界问题。为方便起见,包括江心坡以西的缅北地区,即缅甸密支那以北的大部分缅北地区,以下一律简称为“江心坡问题”。)历史经过比外蒙问题更复杂,资料来源更庞杂。所以,恐怕了解真相的人更少一些(老实说,直到年把前,我也一直无法完全理清定界的整个经过)。所以这里,把我收集整理到的资料贴出来,供大家参考,请大家自己判断(当然,我也会有自己的结论)。由于“江心坡”问题其实就是中缅边界问题的一部分,所以,一并分析。
欢迎大家讨论,但请有理有据,不要仅仅以屁股决定脑袋的资态(花粉们)跑进来。
认为江心坡是中国固有领土的主要根据,是江心坡地区的原主要土司,比如孟养、里麻等地土司(孟养土司的管辖地还要越过江心坡以西)曾受过明、清两代王朝册封。说起来,土司制度确实是中国控制边远少数民族的一种政治手段,绝大多数原册封的土司领土,后来成为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我们也要看到,中国历史上册封的藩属地域极其广大,认为所有接受过中国册封、向中国皇帝名义上称臣的地区都是中国的固有领土,显然是既不现实也不客观的。
大家都知道,中国在近代以前,四至边界一向多是模糊不清的,而在很多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如西南,统治方式又多是采取流官制度加以“羁縻”,更加剧了固有领土确切范围的模糊程度,往往只有一条所谓的“习惯线”。而这种“习惯线”又主要取决于当地的土司、头人与中原王朝的亲密、认同或者说同化程度。一般来说,离开中原王朝直接统治区域越远,文化认同性越少的势力,其独立性就越强,与中国的联系就越淡漠(包括中国自身对其的重视程度)。有的遥远地区的流官在当时究竟是属于“内藩”还是“外藩”,本身就是大可置疑的。而具体到中缅边界地区,情况就更为复杂。
中缅边境地区,数百年来一直有着大小不一的争夺战。明代开设三宣六慰,1531年(明嘉靖十年)缅甸东吁王朝建立,逐步统一缅甸,并不断进攻明朝所属的土司。人民出版社《世界通史》载:“缅甸(东吁王朝)统一的最后完成,是在莽应龙统治时期(1551-1581年)。莽应龙先于1555年占领阿瓦,1556至1557年建有征服了北部掸族诸小国,东部国境到达泰国境内。经过三次战役,先后占领【孟养】、孟拱、蛮莫、孟密、伽沙、猛别等地……”
《明史》中的记载如下:万历元年,缅兵至陇川,入之。岳凤遂尽杀士宁妻子族属,受缅伪命,据陇川为宣抚。乃与罕拔、思哲盟,必下孟密,奉瑞体以拒中国。伪为锦囊象函贝叶缅文,称西南金楼白象主莽哒喇弄王书报天皇帝,书中嫚辞无状。罕拔又为缅招干崖土舍刀怕文,许代其兄职。怕文拒之,与战。适应里率众二十万分戍陇、干间,以其兵骤临之,怕文溃奔永昌。遂取干崖印,付罕拔妹,以女官摄宣抚,召盏达副使刀思管、雷弄经历廖元相佐之,同守干崖,以防中国。于是木邦、蛮莫、陇川、干崖诸蛮,悉附缅,独孟养未下。
金腾副使许天琦遣指挥侯度持檄抚谕孟养。思个受檄,益拒缅。缅大发兵攻之,思个告急。会天琦卒,署事罗汝芳犒思个使,令先归待援,遂调兵至腾越。个闻援兵至,喜,令土目马禄喇送等领兵万余,绝缅粮道,且导大兵伏戛撒诱缅兵深入。个率蛮卒冲其前,而约援兵自陇川尾击之。缅兵既败,粮又绝,屠象马以食,瑞体窘甚。会有陈于巡抚王凝,言生事不便者,凝驰使止援军。汝芳闻檄退,思个待援不至。岳凤侦知之,集陇川兵二千兼程进,导瑞体由间道遁去。思个追击之,缅兵大败,当是时几获瑞体。
六年,廷议遣使至孟养,俾思个还所俘缅兵象,并赉以金帛,好言慰谕之。瑞体不谢。七年,永昌千户辛凤奉使买象于孟密,思忠执凤送缅,缅遣回。是年,缅复攻孟养,报戛撒之怨。思个以无援败,将走腾越,中途为其下所执,送瑞体,杀之,尽并孟养地。八年,巡抚饶仁侃遣人招缅,缅不应......
近代以前,清朝与缅甸发生过两次大规模战争。第一次是为了消灭逃入缅甸的南明残余力量。结果是缅甸将南明永历帝交给清军,李定国病死,南明在缅境内的最后残余力量瓦解。清军达到目的即返回云南,随后清廷与西南清军主将吴三桂的注意力都集中到内部权力斗争上。由于此次战争目的本身不在缅甸,所以对于边境没有多大影响。第二次是在乾隆年间,(《还珠格格》、《乾隆王朝》里都提到过这次战争,不过现实中没有那么多美女倩男,呵呵),清军再次击败缅甸(至少在战略上,缅甸不想打下去了),缅向清廷臣服,成为中国的外藩(这导致英缅第三次战争后,缅本部全境沦为英殖民地,但正式的吞并条约居然是在中英之间签署的)。由于当时的条件,缅北地区对于清朝既过于遥远,又没有多少经济和战略价值,所以清军“将木邦蛮莫孟拱【孟养】诸部人口,还付缅甸”,立即退兵,未在当地设立行政管辖。甚至,原来辖制江心坡的土司所在的里麻,在明代尚被称为“里麻司”,而在清代则已被称为“里麻”,一字之差,却反映了在清代,这里甚至已经不是中国名义上的行政管辖范围。但是,由于整个缅甸在名义上也都是中国的属藩,这些当地土司往往也同时接受清廷的册封,有点象是一仆二主,不过实际上,两方面都指挥不动他们。
19世纪中叶英国殖民者进入缅甸,逐渐向北推进,1885年英国全部吞并缅甸本部,与中国直接接壤。原来模糊的习惯线,成了有利于英人不断侵吞的格局。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中国一直希望与英国完成划界。(大家可以去找一张1886年英国人对中缅地区的区划地图。在当时英国人眼里,不但江心坡被标为不受他国统治的部族,而且把中国怒江上游地区也标为不受他国统治的部族,也就是今天的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全部和迪庆藏族自治州的一部分。可以说金沙江上游以西地区全被划出中国,就连片马也被划出中国。当然,我们也可以认为,那是中国的属地。不过,在那个中国现代版图形成的最关键时期,中国的国势处于最衰弱的时候,能保住认同感较强的地区已经很不错了,根本无力与英国争夺这些事实上独立、半独立的部族)。
经过1894年中英伦敦条约、1897年续议缅甸条约两次订约,1898、1899年勘界,中英划定了北段自尖高山向南至南定河、南段自南卡江至澜沧江的两段边界;中缅(英)南段边界大走向基本定型。当然,总的来说,在这两次划界中是中国吃了亏,但是,在当时条件下,不定约,只会给英国人不断入侵蚕食制造机会。事实上,英国人后来的做法完全证实了这一推测,由于边界条约条文对于阿佤山区的规定有模糊之处,英军就于1934年进攻班洪、班老地区,以求造成既成事实,遭到了当地佤族土司的抵抗,就是近代史上“班洪事件”。1941年,英国借中国抗战处境艰难,对英缅控制的滇缅公路有着很大仰赖的时机,以关闭公路的威胁为施压手段,于1941年6月18日通过政府换文形式,在阿佤地区划定对其有利的边界线,将部分班老、班洪地区划给缅甸,史称“1941年线”。
南段边界还有一件大事,就是“南坎问题”。“南坎问题”是指位于南畹河和瑞丽江汇合处的勐卯三角地区的归属,又名南畹三角地区,面积约二百五十平方公里。勐卯三角地区主权原来属于中国,这一点没有疑问。但在1894年前(即第一次中(英)缅边界划分),英国人就已经强行修筑了从八莫到南坎的公路。到1897年,中英两国再次签订有关中缅边界条约的时候,英国以“永租”的名义取得了对中国的这块领土的管辖权。这个“永租”的烂账及阿瓦地区班老、班洪问题怎么解决的,我留在后面再说。回过头来看中缅北段边界。
中缅北段边界,原来就相比南段边界更加模糊,因为那里的地理气候条件更加险恶,当地部族势力的民族、文化特殊性,及建筑于其上的政治实际独立性也更加明显。中(英)缅之间一直没有对此地段订立过有正式约束力的条约,但也不是没有过讨论。事实上,清朝时就进行过多次划界的努力,只是由于英国人胃口越来越大,一直没有定界。但即使从对这些最初划界讨论的考察中,也没有见到有江心坡地区确凿无疑的属于中国的证据,有国民政府版的《片马国界图》为证(因该图用五条线描述尖高山以北边界变化,也称清英划界五线图)(附图342),从图上可以看出:
1、外部原案界(是指清外交部的界线):这条线可以看作清代中国在当地的最初控制线,此线沿恩梅开江和恩梅开江东岸北上,江心坡根本就不在界内。
2、光绪26年(1900年)所指小江边界:此线为清政府提出,已经在恩梅开江很远的东面。只是在北端沿一条叫“小江”的恩梅开江支流,通到恩梅开江。
3、光绪28年(1902年)清政府使节薛福成和英国方面签订界,这一条边界和光绪26年小江界差别不大。
4、光绪31年(1905年)勘定线:清政府腾越关道石韶鸿和英国驻腾越领事列敦共同勘定的边界,但这条线已经远在光绪28年薛福成线以东。
5、宣统2年(1910年)英方指定界:此线是由英国驻腾越领事列敦的提出的,以当时中英的实际控制为准,大致以高黎贡山为界,片马地区被置于英方地区。
从此份“片马五线图”上看,外部原案界江心坡就不在界内,且界线是越来越向东的,清政府根本没有主张将江心坡地区划入中国境内,更不用说在江心坡以西的原孟养土司控制区。1900年英军占领了江心坡东南的片马,表明英方的控制地区已经越过江心坡到达高黎贡山。高黎贡山构成了中英双方的实际控制线。
不过,英国人没有满足,1911初,英军再次入侵、占领片马地区,制造了“片马事件”,由于中国全国上下强烈抗议,英国不得不在照会中承认,片马等地是中国领土,但却仍然毫无道理的拒绝撤军(估计是想再制造一个“永租”)。在当年这一系列的风起云涌的对英抗议斗争中,也没有提到过“江心坡”问题。
那么,“江心坡”问题后来是怎么出来的呢?真正大热自然是在49年后某党逃到小岛上后鼓噪起来的。至于源起,某种程度上,是在报馆里画出来的。请看图350。
1、外国地图上1877年中缅边界,江心坡不在中国境内。
以下地图都是中国自己出版:
2、1930年版中国地图,江心坡也不在中国境内。(1930年前的中国自己的地图资料,只找到上面的《片马五线图》,也不包括江心坡,不重复了。)
3、1934年第一版《申报地图》,中国地图出版史上的划时代作品,奠定了其后30年中国地图的基础,但在这张地图上江心坡竟然也不在中国境内。
4、1935年再版的《申报地图》,已经开始把江心坡绘入界内,但暂时还没敢把北边的缅北重镇葡萄地区绘入,所以在江心坡北部边界竟然向东伸进一大块。
5、1936年版的《申报地图》,江心坡绘入界内,缅北重镇葡萄也被绘入界内,边界是江心坡以西的野人山(枯门岭,现在的缅甸克钦山),野人山以西还没被划入界内。
6、1937年版的另一张地图,边界开始越过野人山以西,但还没敢把胡康河谷划入界内。
7、这是一张民国政府后来的标准图,此图出版于1947年,但这种边界画法其实出现在30年代抗战期间,在这张图上原本南北走向的边界已经被改为东西走向,江心坡、野人山、胡康河谷都成了中国界内的地名,后来所谓的中共失土7万平方公里就是根据这张图的标准推算的。(注:但我没有找到证据证明,这张在当时是不是已经作为正式的官方地图。希望有人能理清这个疑问。)
8、现在台湾所用的地图,边界和上图相似,就是如今有人咒骂中共卖国失土的“杀手锏”。
9、新中国1952年版地图,只不过这张地图的边界沿用了旧中国的画法。
10、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集》的地图,该地图集特别说明对外边界暂时用申报1936年地图的画法,此图其实和上面第5项基本一致。
11、1960年《中缅边界条约》以后中国地图上的画法,沿用至今。
说老实话,从感情上,我也更喜欢这份台版地图。对于领土,我是觉得多多益善,来者不拒。能力争的国土,当然应该力争。不过,请问,这种自己每隔几年就自行变动一次的地图,对国际上有说服力吗?有约束力吗?我看,如果拿这个出去当证据,不笑掉别人的大牙就不错了。对于未定界地区的划分,一般是看历史上(主要是指近代以来,否则一直翻历史老账,多数地区就会出现一大堆主人)的协议,谁对要求的地区进行过较长时期的实际管制,而且在管制期间,有没有对此地区的官方争议(注意,有没有争议,而且是官方争议是极为重要的)。如果进行了管制而又没有争议,按照尊重历史现实的通行原则,即使没有正式定界,该地区一般也被承认为该国(实际管制国)的合法领土。从以上已经列举的历史资料来看,江心坡及其以西的现缅北地区,不能说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但确实有成为中国潜在领土的可能。关键在于,你是否否定了1910年前的清英协议,且在英国人于1920年代末实现对江心坡地区的有效管制后的几十年里,是否采取过行动,使之至少成为有争议领土呢?我们来看一看。
英国是于1927年实现了对江心坡地区的实际有效管制的,当时的民国政府很长时间内都没有反应,直到1929年,才由云南交涉署向英国驻滇总领事提出过抗议照会,称「查江心坡一带仍属我国领土……」。好的,虽然晚了一些,但总算有了初步的动作。接下去,自然是应该继续不断的进行交涉,提出具体证据,使得江心坡至少成为一块国际公认的国家间有争议领土。但是……,没有了!除了这次抗议之外(英国人当然没有理睬),随后直到民国政府败逃到台湾,我再没有找到过民国政府为江心坡问题,与英缅交涉或发表正式公告的记录。——(有种说法,1929年的抗议,本来目的是为了在当时与英国为首的国家谈判取消领事裁判权等时,增加中方的筹码。)——从上面的地图来看,就在这个唯一的抗议后的第二年,即1930年,中国出版的地图上也没有包括江心坡,而官方地图(包括江心坡的),最早大概也要在1947年才出现(上图350第7幅,尚存疑)。而在这期间,民国政府却做出了几桩举动,为英缅对江心坡拥有权的合法性提供了国际法上的实际证据。
一是1942年9月,国军上校团长谢晋升带600人的队伍进入江心坡建立怒江西北抗日基地,英国立刻提出抗议,蒋政府随即密令其速从江心坡撤出。请注意,这是1942年9月!此时,日军已经席卷缅甸,中英两国已经于41年底签署《中英共同防御滇缅路协定》。这种情况下,英国仍然视缅北为禁臠,不容他人染指。而中国一接到抗议就撤军的情况(没有任何其它声明),很容易地被解释是对英缅拥有江心坡主权的默认。
二是1944-45年,国军在胡康谷地和三江以外拥兵近30万,全是精锐之师。腊戍以北尽在中国军队实际控制之下,但在英国要求下,全数退入中国境内,以实际行动承认了英国在未定界上的权益,而且将片马也重新让给英军!而此时的英国,已经面临着强大的殖民地独立运动,内部允许缅甸独立的意见日益高涨,而中国战后国际地位大大提高,也不再如1941年那样有受制于英国之处,这个千载难逢的修改国界的机会就这么错过。其间,甚至没有发表一个“保持主权、等待谈判”的声明。这对于中国对江心坡主权要求的打击是致命的。
三是在1947年缅甸独立时,英方向缅甸移交行包括江心坡和孟养在内的实际控制地区的行政权,对此当时作为中国中央政府的中华民国政府未提出异议,最后一次丧失了将上述领土确定为争议土地的机会。
1949年后,花粉们所谓的匪政府接手的就是这么一个摊子——有争议的领土都处在缅方的控制下。而且除了片马地区,其它的地区,不是有条约为证,就是缅方(继承英国)进行了长期有效管制,且其间中国不但没有正式的要求交涉谈判(1929年仅有一次的云南地方政府交涉还被1930年版的中国地图所否定),还多次在实际行动中,默认了英缅的主权地位。
那么,1960年的《中缅边界条约》(即现在的中缅边界线)究竟是如何划界的呢?
南段(尖高山以南)基本保持了1941年线以来的走向,中国放弃了对南坎(面积约二百五十平方公里)名义上的主权(永租,年租金1000卢比,与完全割让没有任何实质区别),但对于1941年线阿佤地区边界线作相应修改,原被划给了缅甸的班老、班洪地区重新归属中国。
北段,中国承认缅甸对江心坡的主权,双方基本以高黎贡山脉分水岭为界,但片马地区归还中国。
就是这么回事。现在可以总结了。
江心坡地区曾经与中国有过一定的历史联系,如果,在近代形成明确的国家四至边界期间,中国有力量、有行动,确实有将其纳入版图的可能性。但是,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没有能做到这一点。进入民国以后,特别在抗战期间及胜利之初,曾经又有过机会,废止清英协议,改变原来的实际控制线,或者至少将其变为正式意义上的国家间有争议领土。然而,可惜的是,也没有。这使得,人民共和国建国之后,在法理上已经处于一种无可奈何的局面,除非不讲法理使用武力,否则不可能改变实际控制状况。而即是使用了武力,也难以改变法理上的劣势,而因此引起的国家形象的破坏与战略环境的恶化,代价却是极其昂贵的。国家领导人做出了我认为是明智的决择,放弃了本来就没有多少理由与意义的空洞要求,最大可能的索回了部分领土,并且也与缅甸保持了良好的关系。
可以看到,虽然后来,中国有支持缅共游击队等的举动和东南亚传统的恐华、反华思想等多种不利因素的影响,但中缅之间的关系却还一向不坏,这在东南亚国家中几乎是唯一的。而如果,当年用武力强行夺取了缅北地区,中国必然成为缅甸不可解的死敌,进入印度洋的捷径自然也就永远关闭了。更不用说,整个东南亚恐怕都会永远对中国怀有如同东欧对俄国的恐惧。不要忘了,如果说曾经臣属就一定是中国的领土,那么除了印尼的部分领土,所有东南亚(其实还不仅是东南亚)就都是中国必须追求的领土目标了。
所以,1960年中缅边界条约并不是一份丧权失地的卖国条约,相反,它是一份基本公平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平等协议。之所以出现所谓的“割让江心坡7万平方公里领土”的说法,基本是台湾、反共者出于心战的原因炮制,而又有人不负责任的未经考证而随意宣传而来的。
我一向自认为,而且也多被认为是怀有民族主义思想的。但是,我却奇怪的发现,在对待中国近代历史失地的问题上,最“慷慨激昂”的却往往是来自某个自称与民族主义誓不两立的派别(当然,绝不是这个派别的全部)。其甚至大力鼓吹,不恢复所有的失地,就绝不与那些国家实现和解与友好共处。相反,总是被这个派别批评为“只有激情、没有理性”、“会象义和团那样祸害国家”的民族主义者们,却大多一面主张要牢记那段历史,教育我们及我们的后人,国家不强大就可能陷入任人宰割的境地,人民的根本自由和权利就得不到保障;一面主张,除非出现可行的历史机遇,否则在现实国际政治中纠缠于索要已经被明确的条约(虽然是不平等条约)割让的领土主权,不但没有实际意义,而且会严重损害包括在国家安全、外交选择以及国际形象等方面的重大利益。所以,与那些国家在既成的长期历史现实的基础上,实现平等互利的和解和友好是合理与正确的选择。
我们还可以看到,就在强烈要求不收回所有曾经的领土誓不罢休的同时,这个派别中的很多人(往往就是上面叫得最凶的人),却又强烈反对在任何情况下对台独动武,甚至有人公开支持台湾独立。我想,只要稍微对中国现下的政治、思想争论有所了解的人,就会知道这其中的“矛盾”究竟为何而起。有位网友说到好,有人总想着让中国(大陆)北方和俄罗斯对峙,西北火并中亚伊斯兰国家,西南越过喜马拉雅山脉与印度打一场长期消耗战争,南方和东南亚国家拼个你死我活,再跑到东北替美国人灭了朝鲜。只有让中国在陆地边境上四面起火,忙得焦头烂额,有人或有人的雇主才可以在中国的软腹部,在中国未来发展的必然方向上,插上致命的一刀。
以下图片和文字资料来自中国地图出版社论坛和行政区划论坛
原作者:Elite 地图提供:Elite、hqq、gong等人
现在的台湾版中华民国地图
http://www.sinomaps.com/luntan/non-cgi/usr/25/25_62.jpg
谭其骧《中国历史地图集》第八册
http://www.sinomaps.com/luntan/non-cgi/usr/25/25_62_1.jpg
中英对滇缅界的主张得所谓“旧五色线图”。清外交部的“红色线”,即大致以恩梅开江为界;云贵总督依洋务局意见的“黑色线”,以恩梅开江以西扒拉大山为界;1900年总理衙门的“绿色线”,界于小江、恩梅开江之间;英国驻腾越领事列敦的“紫色线”,以高黎贡山为界;清腾越关道石鸿韶的“棕色线”,大致以小江以西为界。这“旧五色线图”没有一种主张将江心坡划入中国境内,何况江心坡以西地区。
英国伦敦1905年出版的地图
http://www.sinomaps.com/luntan/non-cgi/usr/25/25_62_3.jpg
http://www.sinomaps.com/luntan/non-cgi/usr/25/25_62_2.jpg
http://pic.tiexue.net/pics/2007_2_14_16719_4916719.jpg
中英会勘滇缅南段界务换文
英公使贾德干致汪兼署部长照会 (译文)
大英国钦命驻华全权公使贾为照会事:关于调查滇缅南段未定界勘委员会之设立与职权,本日贵我两方所互换之文件,兹本公使代表英国政府及印度政府证实贵我各政府对于建议解决该段未定界之谈判,另有下开之附加谅解。
依照委员会之报告书,或依照与本问题似有关联之地形的、历史的、或政治的因素,关于任何修改问题,将来应由双方以妥协互让之精神,进行磋商。为进行此项将来之谈判起见,于必要时,即在南京召集各关系政府代表,连同滇缅代表在内,开一会议。委员会报告书之结论,及嗣后任何谈判之结果,俱将规定于一新协议中。在此项新协议订立之前,各关系政府对于本段界务案,仍各保留其原有之立场。
本公使现请贵部长代表中华民国国民政府证实关于此项谈判如上之附加谅解。相应照请贵部长查照见复为荷。须至照会者。
右照会
大中华民国外交部长汪
贾德干 (印)
公历一九三五年四月九日
汪兼署部长复英公使贾德干照会
大中华民国签署外交部长汪 为照复事:案准本日
贵公使照会内开:「关于调查滇缅南段未定界勘委员会之设立与职权,本日贵我两方所互换之文件,兹本公使代表英国政府及印度政府证实贵我各政府对于建议解决该段未定界之谈判,另有下开之附加谅解。
依照委员会之报告书,或依照与本问题似有关联之地形的、历史的、或政治的因素,关于任何修改问题,将来应由双方以妥协互让之精神,进行磋商。为进行此项将来之谈判起见,于必要时,即在南京召集各关系政府代表,连同滇缅代表在内,开一会议。委员会报告书之结论,及嗣后任何谈判之结果,俱将规定于一新协议中。在此项新协议订立之前,各关系政府对于本段界务案,仍各保留其原有之立场。
本公使现请贵部长代表中华民国国民政府证实关于此项谈判如上之附加谅解。相应照请贵部长查照见复为荷。等因,准此。查上述谅解,本部长代表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予以证实。相应复照贵公使查照为荷。须至照会者。
右照会
大英国驻华特命全权公使贾德干
汪兆铭 (印)
大中华民国二十四年四月九日
中英滇缅南段界务换文 (附共同开发炉房矿产换文)
径启者:案查
贵大使前任曾于民国二十四年四月九日与彼时本部部长签订换文,规定负有查明滇缅南段未定界责任之勘界委员会之任务大纲,同日并签订包含附加谅解之换文在案。
共同勘界委员会嗣经正式成立,并依照任务大纲呈送报告于双方政府,该委员会查勘所得条约线之修改问题,亦经中国政府与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国政府暨缅甸政府 (按即印度政府之继承者) 依照民国二十四年四月九日附加谅解之规定共同协商。
本部长兹特通知
贵大使,中国政府同意将下列界线代替光绪二十三年正月初三日 ( 一八九七年二月四日) 中英两国在北京签订之中英续议缅甸条约附款第三条第三第四两节所叙述之界线:
『界线起自北段已定界九十七号界椿所在地,南怕河与南定河会流处,溯南定河而上约三英里至邦威村邻近一点,即南定河左岸河边山小上,曾经中英委员会于光绪二十五年 (一八九九年) 间垒立一号石堆之处。界线即循此小山大致南行至户板孟定间道路横过此小山处之二号石堆,以达来兴山顶 (一三六六) 之三号石堆。界线继循南大河包括南来夏河 (又名恭猛河此河为南大河支流经过一天然桥汇入该河) 流域与蛮卡河及小南滚河 (又名黑河) 流域之分水岭至二三六○山 (约在东经九十八度五十七分十四秒北纬二十三度二十一分四十秒) 。界线由此沿南板河 (又名金河) 最近之支流而下(其源在二三○三山之西约半英里) ,并循南板河至此河与大南滚河会流处 (约在东经九十九度零三十秒北纬二十三度十四分四十八秒) 。界线即沿大南滚河而下,至该河与其左岸一支流交会处,约在东经九十八度五十九分五十秒北纬二十三度十三分二十秒;然后此线即溯该支流而上至其源头,续向东南行达一山脊,沿此山脊而至一九七○山 (约在东经九十九度三分五十八秒北纬二十三度十分四十二秒) ;再沿此山脊南行至一七七○山 (约在东经九十九度三分二十七秒北纬二十三度七分二十五秒) ,界线由此沿大南滚河与南屯河流域之分水岭大致向东行直至二一七九山之南约一英里与湄潞二江分水岭相遇 (约在东经九十九度十分北纬二十三度六分二十三秒) 。然后界线循湄潞二江分水岭大致先东行至二一七八山之南,再大致南行经二一四六山以达一九三○山 (约在东经九十九度三十四分北纬二十二度五十六分) 。界线由此沿南马河流域与南卡蓝河 (又名库杏河) 暨南卡镐河 (又名南项河) 流域之分水岭先向西南继向西最后向西北行至一五二三山 (约在东经九十九度二十六分四十三秒北纬二十二度五十六分四十三秒) ;继顺南卡镐河最近之支流而下,并沿此河行至其右岸与一支流交会处约在北纬二十二度五十分五十二秒。界线即溯此支流向西与西南行至其源头并越过以二一八○山为最高峰 (约在东经九十九度二十四分三十八秒北纬二十二度四十八分三十七秒) 之山脊,经最直接路线至南洒克河最近支流之源头,并即顺该河流而下至其与南徐河会流处 (约在东经九十九度十八分四十二秒北纬二十二度四十四分十八秒) ;然后沿南徐河下至此河与南卡江会流处 (约在东经九十九度二十三分二十秒北纬二十二度三十五分十秒) ,再沿南卡江下行至南段已定界一号界桩。』
附送勘界委员会地图一份,上述界线在该图上以红色线标明之。
兹应请贵大使证实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国政府与缅甸政府对于上述界线代替光绪二十三年正月初三日 (一八九七年二月四日) 中英两国在北京签订之中英续议缅甸条约附款第三条第三第四两节所指之界线,表示同意。相应照请贵大使查照见复为荷。
本部长顺向贵大使重表敬意。
此致
英国驻中华民国特命全权大使卡尔爵士阁下
王宠惠 (签字)
中华民国三十年六月十八日
英大使卡尔爵士复王部长照会
接准本日 贵部长照会内开:
「案查贵大使前任曾于民国二十四年四月九日与彼时本部部长签定换文,规定负有查明滇缅南段未定界责任之勘界委员会之任务大纲,同日并签订包含附加谅解之换文在案。
共同勘界委员会嗣经正式成立,并依照任务大纲呈送报告于双方政府,该委员会查勘所得条约线之修改问题,亦经中国政府与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国政府暨缅甸政府 (按即印度政府之继承者) 依照民国二十四年四月九日附加谅解之规定共同协商。
本部长兹特通知贵大使,中国政府同意将下列界线代替光绪二十三年正月初三日 (一八九七年二月四日) 中英两国在北京签订之中英续议缅甸条约附款第三条第三第四两节所叙述之界线:
『界线起自北段已定界九十七号界椿所在地,南怕河与南定河会流处,溯南定河而上约三英里至邦威村邻近一点,即南定河左岸河边山小上,曾经中英委员会于光绪二十五年 (一八九九年) 间垒立一号石堆之处。界线即循此小山大致南行至户板孟定间道路横过此小山处之二号石堆,以达来兴山顶 (一三六六) 之三号石堆。界线继循南大河包括南来夏河 (又名恭猛河此河为南大河支流经过一天然桥汇入该河) 流域与蛮卡河及小南滚河 (又名黑河) 流域之分水岭至二三六○山 (约在东经九十八度五十七分十四秒北纬二十三度二十一分四十秒) 。界线由此沿南板河 (又名金河) 最近之支流而下(其源在二三○三山之西约半英里) ,并循南板河至此河与大南滚河会流处 (约在东经九十九度零三十秒北纬二十三度十四分四十八秒) 。界线即沿大南滚河而下,至该河与其左岸一支流交会处,约在东经九十八度五十九分五十秒北纬二十三度十三分二十秒;然后此线即溯该支流而上至其源头,续向东南行达一山脊,沿此山脊而至一九七○山 (约在东经九十九度三分五十八秒北纬二十三度十分四十二秒) ;再沿此山脊南行至一七七○山 (约在东经九十九度三分二十七秒北纬二十三度七分二十五秒) ,界线由此沿大南滚河与南屯河流域之分水岭大致向东行直至二一七九山之南约一英里与潞湄二江分水岭相遇 (约在东经九十九度十分北纬二十三度六分二十 三秒) 。然后界线循潞湄二江分水岭大致先东行至二一七八山之南,再大致南行经二一四六山以达一九三○山 (约在东经九十九度三十四分北纬二十二度五十六分) 。界线由此沿南马河流域与南卡蓝河 (又名库杏河) 暨南卡镐河 (又名南项河) 流域之分水岭先向西南继向西最后向西北行至一五二三山 (约在东经九十九度二十六分四十三秒北纬二十二度五十六分四十三秒) ;继顺南卡镐河最近之支流而下,并沿此河行至其右岸与一支流交会处约在北纬二十二度五十分五十二秒。界线即溯此支流向西与西南行至其源头并越过以二一八○山为最高峰 (约在东经九十九度二十四分三十八秒北纬二十二度四十八分三十七秒) 之山脊。经最直接路线至南洒克河最近支流之源头,并即顺该河流而下至其与南徐河会流处 (约在东经九十九度十八分四十二秒北纬二十二度四十四分十八秒) ;然后沿南徐河下至此河与南卡江会流处 (约在东经九十九度二十三分二十秒北纬二十二度三十五分十秒) ,再沿南卡江下行至南段已定界一号界桩。』
附送勘界委员会地图一份,上述界线在该图上以红色线标明之。
兹应请贵大使证实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国政府与缅甸政府对于上述界线代替光绪二十三年正月初三日 (一八九七年二月四日) 中英两国在北京签订之中英续议缅甸条约附款第三条第三第四两节所指之界线,表示同意。相应照请贵大使查照见复为荷。」
等由,准此。关于上述界线代替光绪二十三年正月初三日 (一八九七年二月四日) 中英两国在北京签订之中英续议缅甸条约附款第三条第三第四两节所指之界线,本大使证实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国政府为本身并代表缅甸政府表示同意。
相应照复即请贵部长查照为荷。
本大使顺向贵部长重表敬意。
此致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长王阁下
卡 尔 (签字)
中华民国三十年
六月十八日
公历一九四一年
英大使卡尔爵士致王部长照会
关于滇缅南段界线之决定,贵我两方经于本日签订换文在案,本大使兹由缅闽政府授权通知贵国政府。缅甸政府为表示善意起见,愿意允许中国方面参加英国行家在炉房山脊东面斜坡所经营之任何矿产企业,但在此类企业中之中国投资不得超过每一企业资本总额之百分之四十九。
上述区域,即附图所示包括于红线范围以内者,其界线如下:
界线由二三○四山顶起,循山脊至炉房营盘山巅 (二○二五) ,再循山脊至蛮相村,然后顺山脊东南下行迄南一河相连处,复溯南一河河流而上至二三○四山峰下之发源处以达三三○四山巅。
相应照请贵部长查照为荷。
本大使顺向贵部长重表敬意。
此致
中国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部长王阁下
卡 尔 (签字)
中华民国三十年
六月十八日
公历一九四一年
王部长复英大使卡尔爵士照会
径复者:接准
贵大使本日照会内开:
『关于滇缅南段界线之决定,贵我两方经于本日签订换文在案,本大使兹由缅闽政府授权通知贵国政府,缅甸政府为表示善意起见,愿意允许中国方面参加英国行家在炉房山脊东面斜坡所经营之任何矿产企业,但在此类企业中之中国投资不得超过每一企业资本总额之百分之四十九。
上述区域,即附图所示包括于红线范围以内者,其界线如下:
界线由二三○四山顶起,循山脊至炉房营盘山巅 (二○二五) ,再循山脊至蛮相村,然后顺山脊东南下行迄南一河相连处,复溯南一河河流而上至二三○四山峰下之发源处以达三三○四山巅。
等由;准此。本部长兹请
贵大使转达缅甸政府,中国政府对此种善意表示,至为欣感。相应照复,即请贵大使查照为荷。本部长顺向贵大使重表敬意。
此致
英国驻中华民国特命全权大使卡尔爵士阁下
王宠惠 (阁下)
中华民国三十年六月十八日
1941年6月18日下午5时,中英关于滇缅路南段划界换文,在重庆国民政府外交部举行签字仪式。
滇缅路南段划界悬案已久。早在1933年冬,曾发生了缅英方面派员探查炉房矿区事件,中国国民政府外交部当即商得英方同意,合组共同勘察委员会,前往实地勘察,以谋根本解决这一悬案。该委员会包括国联行动院所派中立委员一名,1937年4月全部完成勘察,并将勘察结果分别呈中英两国政府。后经多次磋商,终于此时达成换文协议。
签字仪式简单而又严肃。中国方面出席签字仪式的有国民政府外交部长王宠惠、外交部次长徐漠、欧洲司长刘师舜。英方为驻华大使卡尔爵士及中文参事包本克。首先由刘师舜及包本克分别代表中英政府宣读换文原文,随即由王宠惠外长首签,卡尔大使续签,然后双方又分别在附图上签字。
根据换文,中方历年争持之班洪区域猛角及猛董醅之猛卡、拱弄、拱勇、蛮回各乡以及永广、猛梭、西盟等区划归中方,共计面积近2000平方公里。炉房矿产则由中英两国共同合资开采。
中英两国仅此一个关于缅甸边界的换文,也就是关于南段问题的,请问国民党是如何卖的江心坡?
国民党政府明明知道江心坡被英国人强占一声不吭!所以出现如此局面!花粉发帖的时候,有意回避了真正的名字是“中英《会勘滇缅南段界务换文》”,而是叫做“1941年中英关于边界的换文吗”,这种偷梁换柱的卑鄙手法和老毛“感谢日本人”如出一辙,经过掐头去尾,添油加醋,他们就随意地篡改事实。他这么一改,貌似花生米出卖江心坡就可以顺理成章的嫁祸于人了。那怎么没有出现关于江心坡的换文或者交涉记录?又或者派兵张显主权的记录呢?比如关于钓鱼岛,中华人民共和国不但有外交交涉的记录也有海空军巡航海洋研究船调研的记录!
欢迎光临 珍珠湾全球网 (http://glvcd.com.ohaiwan.com/) | Powered by Discuz! X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