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的监督体系的问题
国有企业的监督体系不是国有企业系统本身可以完成的,它既是一个企业管理问题,更是一个国家体制的问题。
在不牵涉国家体制的前提下,有两种方案:一种是可以采取企业监事会、国家审计局共同监督的形式,并建立大数据监督系统。二是国资委只有监督职能,剥离企业管理职能给相应各职能部委,国资委和各企业监事会一起监督企业,并建立大数据监督系统。
企业的管理由各职能部委执行,监督机构只执行监督功能,如果董事长或总经理违规,它有弹核罢免的权力,建议主管部委重新任命他人 。
两种方式的监事会保证一定数量一线员工,这一监事机制包括企业的管理监督,和企业的体制监督两项大的职能,不同于一般的私有企业的监事会。这一监督机制要让每一位员工,及企业外的相关人员都参与到企业监督的大数据系统里来。
值得一提的是,职能部委对国企的管理不存在管资产与管资本的区别,有些资产需要资本化,有些不需要,这个可以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定,都资本化是完全没有必要的,甚至有害的。你看华为和远大空调根本就没有必要上市,人家照样干得好。也没有必要再搞一个什么资本平台,多余了,让职能部委管理企业就行了,管资产、管资本都归它管理就行了,是它的下属企业就让它管理,充分相信它能够搞好。
国家体制的问题,本文不予论述。会在“中国科学社会主义”一文中作出详细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