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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款:中国人
1. 立法部门必须制订所有必要的法律保护所辖县、市、城镇,使之不受那些是或者可能变成流浪汉、穷鬼、乞丐、罪犯以及带有传染病的废物之类的外国人,或者对辖区的平安、和平构成其他威胁或危害的外国人的拖累与危害,并且对此类人等在辖区的居住加以限制,并且制定在他们拒绝遵守相关限制时对他们加以清除的方法与模式;本节的内容不限制立法部门制订其他必要的执法或者其他法规。
2.本宪法生效后,任何本州法律下设立的公司都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以任何形式雇佣任何中国人或者蒙古人。立法部门将制订相关法律强制实施此节。
3. 任何中国人都不得被雇佣于任何州、县、市或者其他公共工作,除非是作为对其犯罪的惩罚。
4. 在此宣布,那些没有资格成为美国公民的外国人的存在对这个州的福祉构成危害,立法部门将采取其权利范围内的一切必要手段阻止他们向辖区移民。亚洲苦力是一种奴隶制,本州禁止苦力,所有苦力合同全部无效。任何进口苦力的公司,无论是在本国或者外国法律下建立,都将依法惩处。立法部门将授权下属的县、市清除其所辖区域内外的中国人,并将禁止中国人进入辖区。此节内容将通过相应立法强制实施。
我来导读一下,读西方法律需要一定理科思维 |
首先,这个法律的标题是《CHINESE》,由此可知是专门针对中国人的。 第一节是大纲精神,是说为了保护辖区不被人渣或者可能成为人渣的外国人危害。注意,这里防范的不仅是已经是人渣的,还包括可能成为人渣的。如果说立法排除中国人中的流浪汉、乞丐、罪犯、传染病之类,这也许是可以说得过去的。就像某些人错误理解的那样。但加州的宪法却是写的“who ... may become ..."流浪汉、乞丐、罪犯、传染病。也就是说排除的依据是:中国人也许会变成流浪汉、乞丐、罪犯、传染病之类。也就是说,在洋人看来,即使你是中国的书香世家、甚至贵族地主,你也可能变成美国社会的人渣。这才是加州全面排除华人的逻辑基础。因为这个“也许会变为”的“逻辑”,中国人就被不加区分地被排除了。 第二节是禁止私人企业雇佣中国人。注意,这一条没有任何例外。不是说某些中国人可以被雇佣,而是100%禁止雇佣。 第三是禁止政府部门雇佣中国人,这一条的唯一例外是作为惩罚中国人犯罪(比如监狱劳动)。 第四是禁止更多中国人进入与清除已经进入的中国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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